屏東縣林邊鄉昨(18)日晚間發生縱火及持刀搶劫案件,當時蔡姓嫌犯先在林邊火車站外縱火,後來又跑到派出所旁的超商持刀搶劫,警方事後迅速將人逮捕,屏檢深夜獲報由值日主任檢察官與檢察官指揮東港分局從速偵辦,今(19)日下午屏檢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屏東地檢署指出,被告蔡某涉嫌於昨夜先前往林邊火車站前、鐵路高架橋下之車輛停放區域縱火,隨即轉往附近超商持刀強盜。
屏東地檢署獲報後立即核發拘票拘提被告到案,並指揮專案小組依法搜索其住處,扣得相關證物;為爭取偵辦時效,漏夜由主任檢察官會同東港分局專案小組親赴林邊火車站前現場履勘,釐清行進動線、犯罪動機與所生危害。
屏東地檢署表示,經檢察官於今日下午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刑法第175條第1項之放火罪與第330條第1項之加重強盜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反覆實施之虞,為確保後續偵查、審判與執行程序之進行,有羈押之必要,遂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