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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遠洋漁船獵殺保育海豚!殘忍支解餵鯊魚 船長40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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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屏東地檢署查獲遠洋漁船「漁○發」涉嫌在西北太平洋作業時,以帶電魚鉤、魚叉違法獵捕海豚,並將宰殺後的肉塊作為鯊魚釣餌,經搜索調查後,田姓船長諭知交保40萬元、限制出境出海,船上6名印尼籍漁工也遭限制出境出

屏東地檢署查獲遠洋漁船「漁○發」涉嫌在西北太平洋作業時,以帶電魚鉤、魚叉違法獵捕海豚,並將宰殺後的肉塊作為鯊魚釣餌,經搜索調查後,田姓船長諭知交保40萬元、限制出境出海,船上6名印尼籍漁工也遭限制出境出海。

據屏東地檢署說明,農業部漁業署與加拿大聯邦漁業及海洋部(DFO)通報有我國船舶違法行為後,地檢署指派民生專組主任檢察官蔡佰達與檢察官黃筱真組成專案小組,結合多個單位調查。7月9日拘提船上6名印尼籍漁工,並對田姓船長住處進行搜索;「漁○發」遠洋漁船則因天候與卸貨因素,至7月11日完成搜索。




調查指出,田姓船長於113年6月間,在西北太平洋作業時涉嫌指示漁工使用魚叉、帶電魚鉤等工具獵捕海豚,隨後將海豚宰殺支解為掌心大小肉塊作為延繩釣餌料,以增加鯊魚捕撈量,具體獵捕數量目前尚待釐清。

屏東地檢署指出,本署啟動團體辦案模式,由黃筱真、楊家將、林宜潔、翁銘駿等檢察官偕同複訊田姓船長及6名印尼籍漁工,認田姓船長及 6名印尼籍漁工,均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41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非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嫌,對 6名印尼籍漁工部分,諭知限制出境出海;對田姓船長則諭知交保 40 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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