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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啟動專案執法!3月10日起無號誌路口加強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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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屏東縣將於3月10日起啟動「無號誌路口專案執法」,針對行經無號誌路口未依規定停讓的違規行為進行取締,強化路口安全管理,避免交通事故發生。根據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統計,113年涉及無號誌路口的交通事故共造成30人死

屏東縣將於3月10日起啟動「無號誌路口專案執法」,針對行經無號誌路口未依規定停讓的違規行為進行取締,強化路口安全管理,避免交通事故發生。

根據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統計,113年涉及無號誌路口的交通事故共造成30人死亡、6,490人受傷,較前一年同期死亡人數增加5人。警方認為,根據顯示駕駛人未確實停讓仍是事故主因之一,許多駕駛人缺乏路權觀念,行經無號誌路口時未確實停車再行駛,導致碰撞事故頻傳,影響行車與行人安全。

警方強調,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人行經閃光紅燈、停車標誌或停車線時,應將車輛完全停下,確認無來車或行人後再起步;若遇閃光黃燈,則應減速慢行。違規者將被處新臺幣600元至1,800元罰鍰。此外,針對多事故路口及具停車標誌(線)或閃光紅燈的地點,警方將加強取締,同時推動交通安全宣導,以提升駕駛人的停讓意識。



警察局呼籲,停車再開的規定並非新制,相關交通守則早已推行多年,且網路流傳的「停讓須兩腳落地、暫停3秒」等資訊並非事實,駕駛人應以「車輛速度降為零、確保無來車後再起步」為原則,避免誤信錯誤訊息,影響行車安全。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局長戴台㨗表示,路口安全關乎所有用路人,駕駛人應養成正確停讓觀念,切勿僥倖搶快,因為一時違規可能導致無可挽回的事故。他強調,警察執法的目的不在於懲罰,而是為了保障民眾的生命安全,期盼透過持續的執法與宣導,讓駕駛人能夠自發性遵守停讓規範,攜手打造更安全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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