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檢署昨(22)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三地門鄉長曾有欽與鄉公所韓姓秘書及周姓路燈管理員涉嫌在任內違反職務規定,利用職權洩漏工程標案機密,還涉嫌濫用公務車作私人用途。檢察官訊後針對三人聲請羈押禁見,最終法院於今(23)日下午裁定周姓路燈管理羈押禁見,而曾有欽與韓姓秘書則分別以15萬元及10萬元交保。
屏東地檢署調查,發現曾姓鄉長等3人涉嫌違背職務,與特定廠商串通,洩漏鄉內某設計監造案的預算金額及標案內容等機密訊息,並向廠商收取決標金額的一部分作為賄款。此外,曾姓鄉長與韓姓秘書身為鄉公所監督採購案件的負責人,為了讓韓姓秘書獲取不法利益,兩人共謀,讓韓姓秘書借用友人的名義承包鄉公所的工程,從中牟取不法利益。同時,曾姓鄉長明知依規定公務車僅能用於公務用途,卻自112年8月起至113年6月止,多次利用公務車進行私人用途,並讓鄉公所承擔不應負擔的油料費用,這些行為已對鄉公所造成了損害。
經檢察官漏夜複訊後,認為曾姓鄉長等人涉嫌貪污、收賄、洩密、背信及登載不實文書等多項罪名,已構成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中的相關罪嫌,並且犯罪嫌疑重大,檢察官認定有逃亡、湮滅或偽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性,因此認為有羈押的必要性,於今日凌晨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經過今日羈押庭審理,屏東地方法院今日下午裁定被告周姓管理員羈押禁見,而對於曾姓鄉長及韓姓秘書,雖然認定他們的罪嫌重大,但認為沒有羈押的必要性,因此裁定兩人分別以新臺幣15萬元及1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