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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神棍性侵護校少女 法院判4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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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年前一名護校女學生交男朋友,被父親得知兩人有性行為,委託當時在枋寮開設神壇的王姓男子進行開導,沒想到王男卻把少女帶到汽車旅館,並以「檢查處女膜是否破掉」為由進行性侵得逞。少女將事情告知父親,其父卻顧 ...

三年前一名護校女學生交男朋友,被父親得知兩人有性行為,委託當時在枋寮開設神壇的王姓男子進行開導,沒想到王男卻把少女帶到汽車旅館,並以「檢查處女膜是否破掉」為由進行性侵得逞。少女將事情告知父親,其父卻顧忌王男有黑道背景,竟用15萬元私下和解,所幸醫院通報警方偵辦,才將王男繩之以法,最高法院認定王男犯行重大,今(28日)將王男判刑4年6月確定。

根據《蘋果》報導,這起性侵案發生於103年9月1日,當時就讀護校三年級的17歲被害少女,被家人發現偷交男友並已上床,少女父親發怒,請王男(65歲)為女兒開示講道,阻止女兒和男友交往。王男開車載少女回神壇途中,利用她想保護前男友的心態,佯稱要檢查她的處女膜是否有破掉,載她到汽車旅館。

王男在汽車旅館內要求少女檢查前先洗淨身體,然後趁機將她強壓在床上加以性侵,事後少女家人陪同她前往醫院欲驗傷,但父親擔心王男黑道背景不願告官、不願驗傷隨即返家,僅由議員出面協調。由於性侵屬公訴罪,檢方起訴後,歷審都認王男罔顧少女年輕、涉世不深、處事經驗不周加以性侵,且犯後否認犯行,考量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將王男依加重妨害性自主罪判刑4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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