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瑞光南路於17日凌晨發生槍擊案,涉案的兩名李姓成年男子與一名楊姓少年於28日晚間主動向警方投案,警方當場逮捕三人並查扣三把槍枝與五發子彈。經檢方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已於今(30)日稍早裁定兩名李姓男子收押禁見,少年部分則由少年法庭裁定收容。
屏東分局報請地檢署指揮辦理,地檢署指派檢察官蔡榮龍及黃琬倫,會同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八大隊、屏東縣警局刑事警察大隊與屏東分局共組專案小組進行偵辦。專案小組對案發現場進行鑑識並連日追查涉案對象。
涉案的兩名李姓男子及未成年楊姓少年於28日晚間向警方投案,警方拘提三人,並查扣XPA12霰彈槍、MK18步槍、QC10衝鋒槍各一把,以及子彈五發。檢察官訊問後,今日凌晨依強制性交、共同對被害人強制性交、殺人未遂及非法持有槍彈等罪嫌將李男聲請羈押禁見,另名李男則涉槍砲罪嫌與殺人未遂,亦聲請羈押,今晚兩位槍擊案嫌犯,由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地檢署指出,兩名成年被告均涉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法院已於稍早裁定二人收押禁見;未成年楊姓少年則由少年法庭裁定收容。地檢署強調將持續追查相關共犯,以維護社會治安與民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