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枋山鄉代表會主席洪啟能遭檢方聲押禁見,涉任內擔任鄉長期間,違法操作清潔隊員甄選程序並收受賄賂,以及指示未領建照即動工濱海公廁工程,導致廠商不法獲利超過225萬元,屏東地院昨(27)日下午裁定洪啟能羈押禁見。
屏東地檢署提到,洪於110年擔任枋山鄉長期間,涉嫌在公開甄選清潔隊員過程中違規放行未附體檢報告者,並於同年3月收受劉姓清潔隊員20萬元賄款作為錄取對價。另於107年間與相關公所人員,涉及濫權指示營造公司在未領建照下動工,並製作不實文件申請環保署補助款,最終該營造公司獲得225萬1,864元不法利益。
本案由楊士逸、吳文書檢察官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26日持屏東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洪啟能與李姓、周姓等多名涉案人住處並同步約談。經訊後,李姓前課長以10萬元交保、周姓技佐與另兩名清潔隊相關人員各以3至5萬元交保,洪啟能則因涉案重大,遭聲押禁見。
檢方指出,洪啟能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圖利、行使不實公文書等罪,且有逃亡或串證之虞,經羈押庭庭訊後,法院裁定准予羈押禁見並禁止收受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