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萬丹鄉、長治鄉及麟洛鄉的駕駛人注意!屏東警分局將於11月10日起啟動新一波交通專案執法,針對轄內事故高發的無號誌路口,加強取締未依規定停讓等違規行為,汽機車駕駛人違規最高可罰1,800元,微型電動二輪車則最高可罰1,200元。
屏東警分局表示,這次「防制交通事故專案執法」主要針對轄內交通事故發生率較高的無號誌路口,尤其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及閃光紅燈的交岔路口,都是加強取締的重點,提醒駕駛人行經上述路口時,必須確實停車觀察,確認安全後才能繼續行駛。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8款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經上述路口未依規定停讓,可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違規,則依同條例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警方提醒,「停車再開」並非減速通過,而是必須將車輛完全停止,注意左右來車及行人動向,確認沒有安全疑慮後才能通行。由於無號誌路口容易因視線死角、車速過快或未注意其他車輛而發生碰撞,呼籲駕駛人養成停讓習慣,避免違規受罰或發生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