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里港鄉長候選人藍婉茜日前因涉嫌餐會賄選,與父親遭檢方聲押後獲法院裁定各20萬元交保,今(5)日在臉書發文否認違法,強調宗親會每年都有例行餐會,屏東地檢署傍晚發稿反駁,指其說法與偵查及法院卷證有重大不符,甚至質疑可能利用社群網站串證,已將貼文截圖附卷,交由二審法院審酌;此外,檢方也已對法院先前的交保裁定提出抗告。
屏東地檢署指出,藍姓候選人今日在臉書公開發表的內容,與她本人在偵查及法院羈押庭的歷次供述,以及卷內證人證詞、相關事證均有重大不符。由於案件受到社會關注,加上媒體查證及網路社群流傳的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因此認為有必要公開澄清。
針對藍姓候選人聲稱「宗親會每年均有例行餐會」,以及餐會是多年來與宗親長輩相聚、維繫情誼的重要時刻等說法,檢方強調,這些內容與偵訊及羈押庭掌握的各項事證全然不符,並認為她公開發文的行為,恐有利用社群網站影響尚未到案關係人、進行串證的高度嫌疑。
檢方進一步指出,先前在羈押庭已向法院強調,依照本案特殊情形,若未予羈押,恐有勾串共犯或證人的風險,如今藍姓候選人公開發文,檢方認為先前所擔憂的風險已經出現,並已將貼文截圖蒐證附卷,移請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在審理抗告案件時一併審酌,至於是否構成實質串證,仍待法院判斷。
至於法院先前裁定交保的原因,屏東地檢署也特別澄清,法院並非認為藍姓候選人及其父親犯罪嫌疑不足,而是認定兩人涉嫌投票行賄罪嫌重大,客觀上也有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但考量餐會相關事實已有多名實際參與者具結作證,且證詞沒有重大歧見,案情已逐漸明朗,因此認為沒有羈押必要,才裁定兩人各以20萬元交保。不過,檢方認為法院裁定在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上有違誤,已於11月3日下午依法提出抗告。
屏東地檢署最後強調,檢方辦案秉持行政中立及客觀超然原則,不分黨派,只要涉及不法都會依法偵辦,也呼籲涉案當事人若有有利事證,應透過正式司法程序提出,切勿利用社群網站混淆視聽或企圖影響司法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