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家私立托嬰中心幼嬰死亡案,屏東縣政府昨(19)日召開行政裁罰審議會議,認定托嬰中心及托育人員涉有嚴重照顧疏失,決議裁罰托嬰中心60萬元、停辦1年;3名直接照顧幼嬰的托育人員也分別遭到處分,其中最重者裁罰60萬元,並禁止在兒少福利機構任職30年。
社會處表示,調查發現3名托育人員在照顧期間,有讓未滿1歲兒童趴睡、讓不會手持奶瓶的幼兒自行吸奶,以及照顧區域長時間沒有托育人員在場等不當照顧行為。經審議後,情節最重者裁罰60萬元、公告姓名,並不得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30年;另外2人各裁罰30萬元、公告姓名,禁止從事相關工作15年。
社會處指出,托嬰中心對多人、多項不當照顧行為未落實督導及糾正,認定管理疏失情節重大,因此裁處機構60萬元罰鍰、停辦1年,並公布機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考量托嬰中心目前仍有其他幼嬰接受照顧,停辦處分將於裁罰2個月後開始執行,期間縣府每週稽查1次,並啟動轉托協助,由社會處逐一聯繫家長,依需求及意願媒合鄰近合格托育資源,同時協助托育補助銜接或變更。
縣府後續將於1個月內完成全縣26家立案公私立托嬰中心監視器影像抽查,並要求各托嬰中心定期將「監視器自主檢查表」報府備查;預計今年11月完成全縣托嬰中心監管雲畫面接收系統設置,建立常態化抽查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