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豪雨造成屏東多地積淹水,不少住戶雖未達現行「室內淹水50公分以上」災害救助門檻,但家具、家電與生活環境仍受到影響。屏東縣長周春米今(28)日宣布,縣府將專案放寬標準,針對住屋淹水未達50公分的家戶,每戶發放1萬元慰助金,協助受災鄉親盡快整理家園、恢復正常生活。
屏東縣長周春米表示,依現行災害救助規定,住屋須達「室內淹水50公分以上」才能申請災害救助金。此次0625豪雨來得又快又急,周春米與縣府團隊連日至各地視察時,發現許多住戶及商家飽受水患之苦,雖然未達50公分申請門檻,但清理家園同樣耗時費力,生活也受到明顯影響。
縣府指出,繼日前宣布室內淹水50公分以上家戶,每戶發放1萬5000元慰助金後,縣府由社會處研擬「0625豪雨住屋淹水專案慰助金計畫」,針對實際住家有淹水但未達50公分的家庭,每戶發放1萬元慰助金,擴大協助受災民眾。
社會處說明,只要災害發生前已實際居住於屏東縣,因0625豪雨期間住屋遭受淹水,且未領取本縣及中央依法核發的住屋淹水災害救助金受災戶,皆為本次計畫慰助對象。
縣府表示,此次豪雨災情,行政院長卓榮泰也宣布將住家及具營業事實的商家納入淹水慰助,淹水逾50公分以上者,縣府補助1萬5000元,加上中央加碼2萬元、家電受損補助1萬元,受災戶最高可領到4萬5000元。
社會處表示,本專案受理期程自6月29日起至7月31日止,慰助金採一門牌一戶發放原則;若同址分戶且實際居住於不同住屋內,則可分別提出申請。民眾可備妥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印章、佐證照片、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或其他佐證資料,前往居住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社會處提醒,佐證照片需包含門牌及淹水情形,各鄉鎮市公所受理後,原則上採書面審核,公所也可視申請資料進行現場勘查,並於審核完成後10日內,將核定名冊送交縣府社會處辦理撥款。若已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其他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領取,以免後續面臨追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