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佳冬一間養豬場被查出偷偷用小公鴨、蛋以及菜市場撿來的菜葉、肉塊當飼料餵豬,屏東縣府聯合稽查小組在1月19日接獲通報前往稽查,確認有載運、餵飼廚餘的情況,縣府在昨(23)日公布裁處結果,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和《飼料管理法》各開罰20萬元,合計罰款40萬元。
縣府說明,這間位在佳冬鄉的李姓養豬場,場內飼養約100頭肉豬,稽查人員到場時,現場可見1桶廚餘、7桶豆渣、2桶鳳梨皮,蒸煮槽內還有一鍋正在蒸煮的小鴨。經查業者向種鴨場回收小公鴨及蛋,又到菜市場撿拾菜葉、肉塊等,再拿來餵豬,載運及餵飼廚餘情況明確。
縣府表示,動物防疫所當天同步採集豬隻血液、廚餘桶內肉塊等檢體,送到屏科大初篩實驗室檢驗,非洲豬瘟病毒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確認現場沒有疫病傳播風險;同時開立移動管制書,啟動畜牧場及周邊道路清消作業,希望透過強化生物安全措施,降低任何可能的傳播風險。
縣府指出,依現行法規,飼養200 頭以上者需取得環保局核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檢核登記者才有使用資格,飼養199頭以下小型養豬場不得使用廚餘餵養,該養豬戶無視法規禁令,混合動植物性廚餘餵食豬隻,其違法行為對本縣非洲豬瘟防疫造成危害甚鉅,故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20萬元及違反《飼料管理法》裁處20萬元,共裁罰40萬元。
屏東縣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表示,自115年1月1日起配合中央修法,提高廚餘違規裁罰基準,凡違規載運廚餘並餵飼豬隻者,將同時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飼料管理法》,首次違規即裁罰4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最高可達400萬元,以嚴防非法載運及餵飼廚餘成為防疫破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