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瑞光南路與民生東路口今年3月17日凌晨發生槍擊事件,導致5人中彈受傷,案件引發社會關注,經檢警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後,近日全案偵查終結,檢方認定李姓2人涉犯殺人未遂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屏東地院於7月28日裁定繼續羈押兩名被告。
檢方指出,案發前一日即3月16日,屏東市中正路某傳播公司與萬丹地區某菸酒行人員因女子作臺陪酒發生糾紛,當晚傳播公司業者集結十餘人前往萬丹菸酒行,持棍棒毀損店內設備與車輛,翌日凌晨0時44分許,李姓2人與其他身分不詳之人持衝鋒槍、散彈槍及步槍,搭乘3輛懸掛偽車牌之自小客車,於瑞光南路與民生東路口對屏東人馬車輛掃射,造成5人受傷,所幸均無生命危險。
犯案後萬丹人馬駕車逃逸,專案小組於現場查扣25顆彈殼、1顆未擊發散彈子彈及1輛涉案車輛,另在萬巒鄉及竹田鄉查獲另2輛棄置車輛,並查扣制式子彈3顆,李姓2人於3月28日攜帶犯案槍枝與子彈投案,屏東地檢署隨即聲請羈押,並獲法院於3月30日裁定羈押禁見。
屏東地檢署指出,兩名被告涉嫌未經許可持有具有殺傷力之槍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子彈(同條例第12條第4項)、持槍於公共場所開槍射擊(同條例第9條之1第1項)、意圖殺人而著手實行未遂(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以及攜帶兇器於公共場所聚眾施強暴脅迫而著手實施(刑法第150條第1項、第2項第1款)等罪嫌,屏東地檢署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