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檢署偵破一宗跨國偷渡集團案件,共起訴10名偷渡客及8名共犯,涉案者包括多名毒品、槍砲、詐欺通緝犯及非法入境中國籍人士,計畫以每人約150萬元新台幣費用,偷渡前往柬埔寨加入詐騙機房,法院已裁定7名被告繼續羈押,全案並聲請沒收漁船、泡棉船、衛星電話等犯罪工具。
據屏東地檢署指出,今年3月海巡署接獲情資,在東港外海137海浬處查獲「億○號」漁船,發現船上人數與報關不符,清點後查出9名台籍偷渡客(其中8名為毒品、槍砲、加重詐欺通緝犯,1名因運輸毒品遭限制出境),以及1名中國籍非法入境者。
專案小組循線調查,陸續查獲集團首謀許男、負責招募的吳男、安排住宿與接駁的黃男、駕駛泡棉船的陳男、接駁船「升○號」船長陳男與船員,以及「億○號」實際管理人吳男與船長、船員陳男、蔡男、黃男共計8名共犯。
調查指出,許男與吳男自113年底起陸續招攬偷渡客,安排泡棉船從岸邊出海接駁,轉乘接駁船「升○號」駛出12海浬,再換乘「億○號」漁船直赴柬埔寨。船上備妥泡麵、蔬果、盥洗用品、棉被等生活物資,以規避港口與安檢通報。偷渡客中,包括曾為許男友人的林男,為協助隱瞞通緝身分,還提供本人證件供對方辦理住宿登記。
檢察官偵查終結後,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國家安全法、刑法等罪嫌,對許男等主謀與共犯提起公訴,並對許男建請法院從重量刑8年,吳男則建請6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