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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獅子鄉長孔朝涉貪被起訴 一審今宣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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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屏東縣獅子鄉長孔朝涉嫌向廠商收取賄款被檢方起訴,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及政府採購法等罪將3人起訴,今屏東地院審結宣判,認為檢方舉證無法證明孔朝有共犯關係,一審判決他無罪 ... ...

圖:檢方舉證無法證明孔朝有共犯關係一審判決孔朝無罪(攝自孔朝臉書)

屏東縣獅子鄉長孔朝涉嫌向廠商收取賄款被檢方起訴,根據屏東地檢署調查指出,孔朝100至104年間與時任鄉公所代理財經課長的盧學賢及技士黃春山,共同勾結包商,針對鄉內工程進行圍標,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及政府採購法等罪將3人起訴,今屏東地院審結宣判,認為檢方舉證無法證明孔朝有共犯關係,一審判決他無罪,另鄉公所技士黃春山涉及3起索賄案件,判刑4年8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查出孔朝收賄金額超過2670萬元,盧學賢收賄336萬多元,黃春山收賄462萬多元,孔朝透過盧、黃擔任「白手套」,向得標包商索取工程回扣,依貪污治罪條例及政府採購法等罪將3人起訴,多名涉案包商坦承行賄獲緩起訴,盧、黃嫌坦承部份犯行,並分別交付271萬元及228萬元不法所得,但在宣判前夕其中一名被告盧學賢卻於7月26日自殺身亡,孔朝則從頭至尾均失口否認犯行,檢察官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屏東地院經過將近2年審理,全案於6月5日辯論終結,黃春山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職務上收賄罪,被判4年8個月,褫奪公權4年;盧學賢則因自殺身亡,因此公訴不受理;屏東縣獅子鄉長孔朝則因罪證不足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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