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檢方舉證無法證明孔朝有共犯關係一審判決孔朝無罪(攝自孔朝臉書)
檢方查出孔朝收賄金額超過2670萬元,盧學賢收賄336萬多元,黃春山收賄462萬多元,孔朝透過盧、黃擔任「白手套」,向得標包商索取工程回扣,依貪污治罪條例及政府採購法等罪將3人起訴,多名涉案包商坦承行賄獲緩起訴,盧、黃嫌坦承部份犯行,並分別交付271萬元及228萬元不法所得,但在宣判前夕其中一名被告盧學賢卻於7月26日自殺身亡,孔朝則從頭至尾均失口否認犯行,檢察官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屏東地院經過將近2年審理,全案於6月5日辯論終結,黃春山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職務上收賄罪,被判4年8個月,褫奪公權4年;盧學賢則因自殺身亡,因此公訴不受理;屏東縣獅子鄉長孔朝則因罪證不足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