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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走私非法禽流感疫苗 施打屏東等地養殖場遭查獲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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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屏東地檢署去年接獲情資,指出有業者涉嫌自大陸地區走私非法禽流感疫苗,供應國內家禽養殖場使用,經檢警組成專案小組偵辦,查獲薛男、林女、蔡女及郎男涉嫌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罪嫌,經執行兩波搜索,並向法院聲請

屏東地檢署去年接獲情資,指出有業者涉嫌自大陸地區走私非法禽流感疫苗,供應國內家禽養殖場使用,經檢警組成專案小組偵辦,查獲薛男、林女、蔡女及郎男涉嫌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罪嫌,經執行兩波搜索,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薛姓獲准,全案調查證據完畢,偵查終結,屏檢依法提起公訴。

根據屏東地檢署調查,這些被告從中國大陸走私進口未經台灣政府核准的禽流感疫苗,該疫苗因含有重組禽流感病毒成分(AIV H5+H7),使用後可能導致病毒變異,進而成為威脅人類健康的新型傳染病,然而業者知悉其客戶之養殖場有使用禽流感疫苗之需求,自112年3月起至同年5月止,由薛男、林女向郎男購買數量不詳之禽流感疫苗,將之存放在屏東縣住處內。




業者在找到更便宜的價格後,開始與目前遭通緝的李男購買禽流感疫苗,自112年5月起,由林女出資,薛男負責與李男訂貨,蔡女負責與李男面交及搬運,每月購入約100瓶,持續購入禽流感疫苗。取得禽流感疫苗後,薛男、林女、蔡女分別於112年6月至113年1月間,將該等疫苗施打於屏東縣竹田鄉、潮州鎮、萬丹鄉及崁頂鄉等處養殖場之禽隻,獲取共計新臺幣8萬7,000元之代價。

經屏東地檢署檢察官陳昱璇指揮專案小組嚴密蒐證、確認違法輸入及販賣網絡後,分別於113年1月及3月對薛男等人住家執行搜索,查獲疑似禽流感疫苗445瓶(每瓶250cc,未稀釋可供施打500隻家禽),及疑似家禽血清60瓶、非法疫苗60瓶及施打工具等證物,屏東地院准許對薛男羈押禁見,並在調查期間延長羈押,全案調查證據完畢,檢方偵查終結起訴。

屏東縣動物防疫所表示,111年底接獲情資有不法商人自大陸走私禽流感疫苗供給水禽注射隊施打,案經屏東地檢指揮屏東縣刑大積極偵辦蒐證,隨即於今(113)年1月起至6月間聯合雲林、嘉義、台南、高雄等動物防疫主管機關查緝違法輸入販賣、中盤經銷甚至下游水禽疫苗注射隊及水禽牧場使用端,跨及雲林、嘉義、臺南、高雄及屏東等多縣市。



依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表示,參考國際高病原性禽流感(HPAI)防治經驗,以撲殺遭感染HPAI家禽策略並配合早期通報及強化禽場軟硬體生物安全措施,為預防及控制HPAI最直接且有效之方法。由於禽流感病毒具有多變及重組特性,使用非法疫苗後禽隻產生抗體,也會造成病毒重組及變異機會,且免疫禽隻仍會遭受感染排毒而成為隱形傳播者,而增加感染哺乳動物及人的機會,經過禽流感防疫專家會議討論結果,不建議使用疫苗做為防治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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