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長治鄉長古佳川因涉案遭屏東地院一審判刑,目前正處於停職狀態,不過今天一早古佳川突然發文提到,已前往屏東縣政府民政處請辭了屏東縣長治鄉第十九屆的長治鄉長,由於其任期還剩兩年多,後續將補選新鄉長。
今早古佳川發文提到,深思熟慮之後要向全體長治鄉親報告做出的重大決定,就是今早已經至屏東縣政府民政處請辭了屏東縣長治鄉第十九屆的長治鄉長;為了不讓長治鄉政空轉;決定請辭鄉長職務;希望讓了解長治鄉懂長治鄉的有心之士;能夠挺身而出守護我們最愛的長治鄉這片土地。
古佳川表示,未來也會繼續和長治鄉親站在一起,當長治鄉永遠的志工。謝謝長治鄉親5年多來對於擔任長治鄉長的力挺與支持,銘謝於心感謝有您!
根據地方制度法82條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或死亡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但所遺任期不足二年者,不再補選,由代理人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前項補選之當選人應於公告當選後十日內宣誓就職,其任期以補足該屆所遺任期為限,並視為一屆。由於古佳川任期還剩下兩年,請辭後依規定將在三個月內完成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