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刑大打詐專責隊(偵五隊)日前接獲線報,有民眾疑似擔任車手至銀行辦理銷戶且要將戶頭內新台幣200萬元全數提領,員警到場確認洪嫌為詐欺車手身分,當場以現行犯逮捕移送。
據瞭解,洪嫌原向綽號「想哥」之男子小額借貸,後又向該男子要求介紹工作還款,遂以操作買賣虛擬幣之名義,引介至由陳嫌主持之詐欺車手集團擔任人頭帳戶兼車手的工作,因洪嫌缺錢侵吞詐欺贓款,遭陳嫌等人誘騙外出強押上車至高雄市大寮區及林園區一帶,拘禁在鐵皮屋內,並逼迫該名車手交出存簿、提款卡及密碼等,再由柯嫌擔任司機載該名車手至銀行領取詐欺贓款。
警方報請橋頭地檢指揮偵辦,由高市刑大隊偵五隊組成專案小組展開調查,見時機成熟,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及拘票,實施搜索及拘提等強制處分,當場查獲犯嫌陳、柯等人違法事證,查扣做案手機2支、現金支票1張等證物,全案依詐欺罪、洗錢防制法及妨害自由等罪嫌,移送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調查發現,該詐騙集團犯罪手法係以通訊軟體先行詐騙被害人,介紹加入假投資網站,在網站平台內投資股票及虛擬貨幣,被害人操作發現有獲利欲出金時,網站客服便以各種理由推託讓被害人無法出金,被害人驚覺遭詐訴警偵辦,初步估計被害金額達新臺幣1698萬餘元。之後該詐欺集團再洽接收簿車手集團,將詐騙款項透過人頭帳戶多層轉帳後再提出,製造斷點,增加警方查緝難度。
警方表示,凡是要交出個人帳戶、索取提款卡或密碼之行為,均有可能被詐欺集團利用為人頭帳戶,進而洗錢走上官司。由於詐欺手法推層出新不勝枚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