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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黃線臨停不再受理檢舉 交通部:4月30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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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眾雨天臨停穿雨衣遭後方車輛檢舉炒得火熱,就有民眾質疑明明相關法規去年已經在立院拍板定案,制定警方不得受理紅黃線臨停,卻遲遲未有施行時間出來,交通部昨天發布新聞稿澄清,預告期滿後核報行政院自111年4月30

民眾雨天臨停穿雨衣遭後方車輛檢舉炒得火熱,就有民眾質疑明明相關法規去年已經在立院拍板定案,制定警方不得受理紅黃線臨停,卻遲遲未有施行時間出來,交通部昨天發布新聞稿澄清,預告期滿後核報行政院自111年4月30日施行。(封面圖翻攝爆怨公社)

交通部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正,通常會涉及有配套子法修正、公路監理系統修改、員警執法訓練、教育宣導等事宜,所以條例第93條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交通部提到,本次新修正條文因為需配套修正包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等二子法才能完整實施,所以總統110年12月22日公布後,即依法制作業程序於111年2月14日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部分條文(預告期依規定為60日至111年4月17日),至預告期滿後即會續依規定會銜內政部陳報行政院核定自111年4月30日施行

另有關媒體報導民眾檢舉機車駕駛臨停穿雨衣相關新聞,交通部回應,依現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因客觀具體事宜致違反本條例規定係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交通警察依現行規定即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民眾檢舉案件亦適用之。

所以本案民眾檢舉臨停案件,交通部將儘速瞭解並洽原舉發警察機關可依上開規定免予舉發。未來如有相類似案件,也會協調警政署轉知執法單位依處罰條例規定妥為審酌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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