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恊松表示,法院認定我詐取特別費52萬元用來支付助理王某之薪資,與事實完全不符。這些款項都是我每月領回先行墊付於紅白帖的特別費2萬餘元後,才支付王某2萬元薪水,絕對沒有貪污任何一毛錢進自己的口袋,法院判決也寫得很清楚,沒有半毛錢是入我的口袋。
我從政迄今數十年清清白白,各位市民鄉親不管認識我不認識我的都可以打聽的到本人在地方上的風評,今天法院判決的事情發生在本人擔任代表會主席任內,我的特別費絕大部分都是用在支付紅白帖禮金,然後將每個月的紅白帖簽注禮金奠儀金額,交由行政人員核銷。
一年前僅因為聽到檢察官起訴的消息,各地鄉親拿來本人近幾2年所包出的紅、白帖及禮金簿即逾60幾萬。擔任主席期間我不清楚為什麼行政人員圖方便以禮品的收據核銷,而這些行政流程也不是做一個主席需要去操煩的工作,我只是合理領回自己先行墊付的禮金奠儀,然後領取合法的特別費後再用以支付助理的費用,並未貪汙任何一毛不屬於自己的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