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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救助金開始申請了 最慢在08月29日提出申請

2017-8-1 20:14| 發佈者: 生活中心| 評論: 0

摘要: 這次雙颱帶來的豪雨造成屏東縣許多地區淹水,至今仍有一些鄉鎮積水仍未退,這則訊息提供「住戶淹水救助」、「安遷救助」兩種救助金的申請方式,只要住家淹水深度自屋內樓地板起算達50公分以上即可申請「住戶淹水救助 ...


這次雙颱帶來的豪雨造成屏東縣許多地區淹水,至今仍有一些鄉鎮積水仍未退,這則訊息提供「住戶淹水救助」、「安遷救助」兩種救助金的申請方式,只要住家淹水深度自屋內樓地板起算達50公分以上即可申請
「住戶淹水救助」,住屋因災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可申請「安遷救助」。


申請災害救助的民眾必須到鄉鎮市公所進行申請,必須準備受災事實佐證照片至少2張至4張,如:住屋淹水高度達50公分或100公分以上照片,屋內地板量測明顯看出淹水高度達50以上,若以竹竿標示需有刻度,住屋毀損照片;所附照片應有標示門牌號碼之照片1張;另外還要攜帶戶籍資料;及其他佐證附件,送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



住戶淹水救助

◆受災事實:住家淹水深度自屋內樓地板起算達50公分以上。
◆居住事實:淹水住屋為主要居住所且於淹水住屋有居住事實為現(常)住戶。
◆「住屋」:以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廁、浴室為限;畜舍、倉庫、工寮、騎樓、走道、非與住屋連棟之廚廁、大樓集合住宅之車庫及地下室非屬救助範圍。

救助金額

◆  住戶淹水深度達50公分以上者,補助5,000元。
◆  住戶淹水深度達100公分以上者,補助1萬元。




安遷救助

◆受災事實:
住屋因災毀損達以下不堪居住程度者:
1、住屋屋頂連同椽木塌毀面積超過1/3;或鋼筋混凝土造成住屋屋頂之樓板、橫樑因災龜裂毀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者。
2、住屋牆壁斷裂、傾斜或共同牆壁倒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者。
3、住屋遭砂石掩埋或積砂泥,其面積達原建築物總面積1/2或淹沒最深處達簷高1/2或100公分以上者。

◆居住事實:
因災毀損之住屋為主要居住所且於受災住屋有居住事實為現(常)住戶。

◆設籍事實:
災害發生時已在現址辦妥戶籍登記。

◆「住屋」:
以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廁、浴室為限;畜舍、倉庫、工寮、騎樓、走道、非與住屋連棟之廚廁、大樓集合住宅之車庫及地下室非屬救助範圍。

救助金額

住屋損毀達不勘居住程度,戶內實際居住人口每人發給2萬元,以五口為限。未居住於受災損毀住屋者,不予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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