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濫用捕獸鋏的情形嚴重,動物跑到山裡、田裡,落入捕獸鋏魔爪,導致犬貓四肢不全!不斷面對被鋏傷截肢的恐懼,近日屏東縣政府就接獲不少民眾通報的三隻腳的貓、兩隻腳的狗,農業處表示,最高可處新台幣7萬5千元。
農業處指出,在《動物保護法》第14-1、14-2條中,明訂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若使用捕獸鋏或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最高可處新台幣7萬5千元,若使用獸鋏而造成動物死亡或重傷,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黃國榮處長表示,捕獸鋏殺傷力強,且不具針對性,容易誤傷目標動物以外的人、動物,誤觸獸鋏的動物會受到巨大的痛苦,甚至引發傷口感染而死亡。若民眾發現具體違規事證,並提供違法時間及地點之照片、錄音、錄影或其他證據,若查證屬實,將核發檢舉獎金。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08-7320415分機3760-3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