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屏東縣消防局近日發出一張通報引發網友熱議(翻攝靠北消防)
網友紛紛表示:「非緊急叫什麼救護車?」、「那乾脆取消夜間救護」、「 全世界只有臺灣有」、「出門帶麥克風,碰到行人車子就說不好意思借過」。就有專業網友指出,這張公文反而是不開警報器的保命符,今天一個合格的EMT如果連ALS個案都看不出來那也可以東西收收回家了。
網友說,不管上面的怎麼說,出事也是下面得擔。將在外軍令有所不受,跑了幾年救護,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處理方式,狀況怎樣自己應該可以判斷。
最後靠北消防粉絲團也指出,救護車非因情況緊急,不得使用警鳴氣及紅色閃光燈?試問,救護車的設置初衷不就是為了提供民眾緊急救護之用嗎?非因緊急情況使用救護車,不就是濫用救護資源嗎?所以我的理解,屏東縣政府消防局透過這個公文公開承認自己是民眾濫用救護資源的幕後推手。
深夜救護如果降低警鳴器音量的話,路上來車行人更不會注意到救護車,難道不會提高救護車的事故率嗎?完全沒有考量到救護人員及車上患者的安全,只顧慮到民眾有沒有好好睡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