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警方將從2月24日起,展開未戴安全帽違規取締專案,針對機車與微型電動二輪車騎士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帽的行為進行執法,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分別處以500元及300元罰鍰。
根據交通部統計,未正確配戴安全帽者發生交通事故的致死率是配戴者的8.63倍。屏東縣警察局數據顯示,113年因未戴安全帽發生的交通事故造成20人死亡、1,050人受傷,雖較112年略有下降,但仍對交通安全造成重大影響。去年共取締未戴安全帽違規28,196件,相較前年的30,316件減少2,120件。
屏東警方指出,為有效降低未戴安全帽導致的交通事故傷亡,將加強執法力度,針對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帽的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騎士進行取締。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機車騎士應選擇符合標準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安全帽,配戴時應扣緊帽帶,確保穩固無鬆脫。此外,微型電動二輪車騎士亦需依規定配戴安全帽,違規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分別處以新臺幣500元(機車駕駛人)及300元(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罰鍰。
警察局局長戴台㨗強調,交通執法的核心目的在於保護生命與提升安全意識,而非單純取締違規行為;希望透過持續的安全帽執法與宣導,讓機車騎士深刻認識到安全帽的重要性,並養成「戴上、戴正、戴穩妥」的良好習慣。他呼籲所有騎士與乘客,安全無價,請確實配戴安全帽,確保每次出行都能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