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王姓男子今年1月至9月間,以萬丹鄉某處疑似有賭博情事為由,頻繁撥打110報案專線,總計高達175通。經警方多次派員查證未果,且多次勸阻無效,屏東地方法院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裁罰王男3000元。
屏東警方表示,王男於今年1月至9月間,多次以萬丹鄉某處有賭博情事為由撥打110報案專線,警方接獲報案後,多次派員前往檢查,均未發現具體事實。警方於電話中多次勸阻,但王男不聽勸阻,仍持續撥打報案專線,最終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其移送屏東地方法院。
屏東地方法院判決,王男自今年1月1日至9月21日間,多次撥打110報案專線,檢舉該地區疑似賭博情事,警方查證未果且多次勸阻無效。法院經審理認定,王男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構成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且勸阻不聽的違序行為,依法裁罰新臺幣3000元。
法院提到,雖然王男辯稱其因現場停放車輛及聽到吵雜聲音而懷疑有賭博情事,但經調閱屏東縣社皮派出所110報案記錄單及相關調查筆錄,均未發現其檢舉內容具備事實依據。最終,法院裁定處以罰鍰3000元,以遏止此類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