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昨(13)日進行廟會活動整個市區熱鬧非凡,不過接近晚間10時許,有數枚高空煙火卻嚇壞許多民眾,尤其當時長治鄉發生工廠火警,同一時間包含屏東市、麟洛鄉、長治鄉及內埔鄉都有民眾表示聽到巨響,導致不少人誤以為火場點發生爆炸,網路更湧入不少民眾關心。對此,消防局、環保局及警方前往取締,今日發稿表示將重罰。
屏東縣政府指出,13日晚間10點左右,位於民族路和大同路附近的威靈宮舉辦廟會活動時施放高空煙火,聲音震耳欲聾,嚴重影響到公共安寧。縣長周春米對此相當不滿,立即指示相關單位處理。經調查,梁姓與陳姓民眾違規施放高空煙火,消防局將依照《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開罰3萬到15萬元。廟方活動還涉及活動逾時、妨害安寧、施放高空煙火、散落垃圾等違規情形,依照相關法規,最高可能各處6000元以下罰鍰。
消防局表示,13日晚間22時01分接獲民眾檢舉後,立即派員前往現場處理,確認超過22點後仍在施放專業類和飛行類爆竹煙火,當場要求廟方負責人停止施放,並對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到了22時42分,又有一枚高空煙火被施放,經查是梁姓民眾所為,消防局依法對其開罰。
根據消防局的說法,違規施放專業爆竹煙火未經申請,罰鍰範圍為3萬到15萬元;超過22點施放煙火,廟方和民眾各一案,罰鍰同樣為3萬到15萬元;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罰鍰則可達6萬到30萬元。各項違規行為將依規定處理。
環保局提到,夜間22點到隔天7點施放爆竹煙火,違反了噪音管制規定及《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由於《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的罰則重於噪音管制法,將依較重的條例進行裁罰。
警察局表示,廟會活動在14日凌晨0時許才結束,已經超過申請的活動時間22時,還有多項違規,包含逾時、妨害安寧、施放高空煙火及散落垃圾等問題。警方要求儘快結束活動,並依法開罰兩次,罰金介於1200元到2400元之間。
活動期間的鑼鼓和音響噪音擾民,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6000元以下。另外,垃圾亂丟問題則由環保局處以1200元到6000元罰金。另梁姓、陳姓民眾妨礙安寧製造噪音妨害公眾安寧,屏東警分局依社會秩序維法第72條裁罰處新臺幣6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