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自9月23日至27日針對無號誌路口進行交通執法,但在屏東市香揚巷與瑞屏街口卻發生員警誤開罰單。一名騎士與朋友行經「慢」字標示路段,按規定不需停車再開,卻被員警尾隨攔下並開單,理由是未依規定停讓,令騎士感到相當不解。警方對此表示,經調查發現共開出兩張錯誤罰單,將予以撤銷。(影片在文末)
這起事件就發生在2024年9月24日12時44分,根據機車行車記錄器畫面顯示,當時該名騎士與朋友行經「慢」字標示的路段,此時員警在一旁,騎乘機車開始尾隨到巷弄之後進行開單。
當事人指出,員警表示行經「慢」字標示處須減速並煞車,但影片中顯示,當時員警距離我們約30公尺,不僅看不到煞車燈,更何況行車記錄器清楚錄到我們有收油門減速,車速也不快,大約在40到50公里左右。
當事人進一步表示,警方開立的罰單內容與事實不符,當他當場質疑是否應該簽字時,警方表示若拒簽,將連同友人一同開出三張罰單,讓他們一起申訴,因此最後選擇簽下。當警方開完罰單後,又追逐另一位同樣行經此路段的機車騎士。
屏東警分局表示,有關本分局員警於香楊巷與瑞屏街口舉發交通違規疑慮案,經檢視該違規案件舉發事實有誤,本分局將撤銷該違規罰單,並加強員警訓練,另該路口標誌設計部分將提報道路主管機關會勘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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