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萬丹鄉昨(30)日晚間20時30分許,有一名年約24歲的楊姓男子,在和平西路與公園路口闖紅燈遭員警看見,警方上前要求停靠路邊接受稽查,不料騎士卻加速拒檢逃逸,警方一路警告尾隨近3公里,最後在泉興路段將其攔停。
屏東分局萬丹所所長邱柏翰受訪指出,本所員警於30日晚間執行巡邏勤務時,攔查一名闖紅燈的楊姓機車騎士,過程該騎士不服稽查,加速逃逸,沿途任意違規,最後仍遭員警攔停,警方對楊男闖紅燈、逆向行駛等多項違規行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共舉發18張罰單。
警方表示,楊姓騎士在逃逸過程中任意違規行駛,交通違規部分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有闖紅燈、紅燈右轉、逆向行駛、未戴安全帽、不服攔停稽查取締逃逸、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及無照駕駛等,共計開出18張罰單,可處新臺幣41,900 至 130,700 元罰鍰。
屏東分局呼籲,駕駛人遇員警執行勤務進行攔查時,務必停車配合警方攔檢稽查,不得心存僥倖加速逃逸或以各種危險駕駛方式企圖逃避攔查,此類行為不僅嚴重危害自身及他人安全,更是對公權力的直接挑戰,警方必秉持強勢執法之精神,決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