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鹽埔鄉長呂清輝因涉嫌賄選,葉明博補選上鄉長寶座,但因樁腳涉嫌賄選被查獲判刑,補選時的競爭對手呂家萱對葉明博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屏東地院民事庭認定葉明博賄選,葉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上午判決當選無效定讞。
據了解,前民進黨籍鹽埔鄉長呂清輝因涉嫌賄選,104年9月一審被判刑兩年、褫奪公權10年,呂自行請辭,縣府於12月底辦理補選,呂清輝的女兒呂家萱代父出征,以300餘票敗給無黨籍參選的前縣議員葉明博。
檢調在補選期間查出方姓、郭姓及李姓等樁腳涉嫌以每票五百元的價碼幫葉明博買票,檢方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後,屏東地院今年七月間判決方姓等樁腳有罪,儘管葉明博一再否認與樁腳的賄選行為有關,但敗選的呂家萱仍決定對葉明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屏東地院開庭調查後,認為葉應有授意方、李賄選,或知情並忍任之事實,判決當選無效。葉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後,合議庭上午宣判,認為地院判決並無不妥,駁回上訴駁回並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