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警察局規劃從113年7月15日至17日辦理連續3日之「全縣同步取締酒駕」大執法專案,同時結合全國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工作,針對各易酒駕肇事之聯外道路、餐廳、Pub、KTV等易飲酒場所周邊熱區路段,規劃路檢及機動攔檢取締,防堵酒駕行為,並即時防制危險駕車事件。
依據警察局統計今(113)年上半年取締酒駕違規多達1,227件,顯示仍有許多民眾心存僥倖酒駕上路,屏縣警局也再次提醒不要忽略「不自覺酒駕」,多數民眾以為喝酒當天不開車,睡醒隔天就可以駕車,但實際上隔天體內仍有殘留酒精,在宿醉狀態上路卻不自知,遭員警攔查仍會被依法送辦。
警方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呼氣酒測值達每公升0.15毫克以上,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2年、吊扣該汽(機)車牌照2年;駕駛人呼氣酒測值若達到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同車年滿18歲以上的乘客將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局長戴台㨗表示,防制酒駕是警察保障用路人安全的重點工作,將持續強力執行、嚴打酒駕,展現提升交通安全及維護社會秩序的決心,籲請同桌同車親朋好友應相互勸阻酒駕並代為指定安全駕駛;餐飲業者應協助代客叫車或代駕服務,有代客泊車服務之業者,絕不可任由酒後顧客取回車鑰匙自行開車,共同維護交通安全與落實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