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方檢察署就112年9月22日晚間發生於屏東科技產業園區的明揚公司爆炸事故,完成了為期四個月的深入調查,並對相關負責人提起公訴。本次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重傷及107人受傷。地檢署迅速組成專案小組,由許育銓主任檢察官領導,並包括具化學、土木專業背景的檢察事務官。在調查期間,專案小組多次前往爆炸現場進行勘驗和蒐證,並與警方執行搜索,傳喚超過百餘人次進行調查。
經檢方調查,發現明揚公司在存放有機過氧化物等有爆炸性或發火性物質方面存在重大疏忽,未能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法規。尤其是原物料倉庫中的C40-P架橋劑,由於儲存條件不當,導致化學反應蓄熱溫度不斷升高,最終引發爆炸和火災。
屏東地檢署對明揚公司及其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等多名管理人員提起公訴,這些被告在管理和監督儲存物料方面的疏忽,被指控過失致人於死、過失傷害、過失重傷害等罪名。檢方要求對主要責任人員進行嚴厲的刑事處罰,並對明揚公司本身提出罰金處分。此外,對於是否有公務人員涉及刑法第130條廢弛職務罪嫌,經過調查後確認無相關公務人員涉案,該部分案件已經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