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行車紀錄器普及化,民眾出門如果不遵守交通規則,就有可能會收到民眾檢舉的罰單,屏東縣警局今日公布從今(2023)年一月至十月的交通檢舉案件,其中前十名路段共開出34,218件,第一名為屏東市建國路段,另外未依規定使用燈光為所有違規中第一名。
屏東警方統計,屏東縣112年1-10月民眾檢舉各類交通違規總件數為8萬7千件,相較於去年增加2.7萬件,其中最常被檢舉的前5名分別為「未依規定使用燈光」、「違規停車」、「不依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行駛」、「闖紅燈」、「未戴安全帽」。
此外,有關民眾檢舉違規交通違規前10大路段,分別為屏東市建國路段、屏東縣台1線路段、東港鎮中正路段、屏東市自由路段、潮州鎮新生路段、屏東市瑞光路段、潮州鎮延平路段、屏東市廣東路段、屏東市民生路段及台88快速道路。
警方指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現行違規停車可檢舉範圍分別為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及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不依順行之方向臨時停車、併排(臨時)停車則不受範圍限制,路段違規亦可檢舉。
警方表示,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亦為民眾常遭檢舉違規態樣,駕駛朋友行車時除依標誌標線指示行駛外,如有轉彎或變換(跨越)車道情形時,亦須使用方式燈提醒其他用路人,以維護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