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檢署偵辦針屏東科技園區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廠房之火災爆炸意外事件,於案發後積極偵辦,持續調查,專案小組承辦檢察官多次至事故現場進行勘查,並經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於今(27)日至明揚公司母公司及嫌疑人即明揚公司劉姓董事長、呂姓總經理住處執行搜索,並於執行搜索後將上開嫌疑人帶回地檢署偵訊。
檢察官偵訊後認明揚公司劉姓董事長、呂姓總經理,分別涉嫌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0條、刑法第173條第2項公共危險罪、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及同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由專案小組承辦檢察官分別諭知劉姓董事長以新臺幣600萬元、呂姓總經理以新臺幣500萬元交保。
屏東地檢署表示,偵辦明揚公司火災案件,將儘速針對各種可能涉案人員及可能涉及的刑責進行調查,以釐清本次事故之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