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宣布112年1月1日以後,凡是在屏東縣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的新生兒,且父或母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持續設籍未遷出,將補助每名新生兒生育津貼2萬元。這項津貼自5月15日起上路,溯及至今年1月1日,而且與縣內各鄉(鎮、市)公所發放的生育補助並不排斥,只要符合資格即可同時申請,減輕年輕爸媽負擔。
縣長周春米指出,根據中央統計,去年新生兒出生人數僅13萬8,986人,創歷史新低,其中,屏東縣出生登記僅3,749人,與110年4,158人相比,年減9.8%,有鑒於此,如何提高生養意願並減輕父母負擔,是她就任縣長前長期反覆思量的問題。她除感謝縣府團隊跨局處合作,盤點及整合育兒所需資源外,更希望透過發放生育津貼,為家長們送上溫暖心意及祝福。
民政處表示,這項育兒津貼以112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並在本縣各戶政事務所(含辦公室)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的新生兒為主,只要出生當日,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1年、中途未遷出且申請補助時持續設籍者,即可申請生育津貼,每名新生兒將發放新台幣2萬元,本人申請只要攜帶證件及存摺影本到戶政事務所填寫申請表格。
申請期限為出生之次日起6個月內,符合申請資格的父母,可向申辦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若是本縣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補助者,僅得擇一申請。
此外,屏東縣政府積極推動友善育兒措施,周縣長指出,為提高生育率、減輕父母負擔,縣府團隊跨局處整合相關福利與衛敎資訊,推出「育兒手冊」,內容包含孕媽咪產後衛教諮詢、托育費用補助、共融遊戲場等多項政策,從婦女懷孕開始的產檢交通補助、到嬰兒出生後的月嫂服務也都貼心規劃。
其中到宅母嬰照護月嫂服務全面擴大補助,只要新生兒父或母設籍本縣滿1年,且新生兒於本縣完成出生登記,又服務期間需實際居住於本縣者,每人最高補助80小時;孕婦產檢交通服務,核發計程車票券6千元,於懷孕期間往返醫療院所產檢或就醫車程來回使用折抵計程車資,同時創造孕產家庭與計程車駕駛雙邊受益。再加上發放生育津貼2萬元福利政策,建構屏東就業與福利雙贏的婦女照顧服務,讓屏東的友善育兒政策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