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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東港大橋掛上選舉旗幟 男子連續割36面遭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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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屏東蘇姓男子認為選舉旗幟有礙觀瞻,日前在東港大橋持小刀連續割破縣長候選人蘇清泉、縣議員候選人郭再添合計36面旗幟布條,東港警方24日獲報展開追查,經調閱周遭監視器釐清案發經過,迅速鎖定蘇男涉案,經通知到案

屏東蘇姓男子認為選舉旗幟有礙觀瞻,日前在東港大橋持小刀連續割破縣長候選人蘇清泉、縣議員候選人郭再添合計36面旗幟布條,東港警方24日獲報展開追查,經調閱周遭監視器釐清案發經過,迅速鎖定蘇男涉案,經通知到案後依毀損及選舉罷免法罪嫌函送偵辦。

警方表示,由於正值選舉期間,東港大橋上的競選布條與旗幟竟傳遭人破壞,事涉暴力選舉不敢大意立即成立專案小組,經積極調閱相關路口監視器及過濾民眾提供的行車紀錄器,順利鎖定居住東港鎮57歲蘇姓男子,



經瞭解,蘇男因不滿競選旗幟插滿東港大橋有礙觀瞻,因此心生不滿而持削鉛筆小刀將縣長候選人蘇清泉的13面布條及縣議員候選人郭再添的23面旗幟膠帶割破毀損,並於犯案後將削鉛筆小刀丟入東港溪,全案經偵詢後依毀損及選舉罷免法罪嫌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東港警分局長張世儒強調,破壞參選人選舉看板、旗幟、布條等行為除觸犯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外,如妨害候選人競選,更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98條,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醒並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隨著投票日接近,選情越來越激烈,選民仍要保持理性,不要做出類似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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