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內埔鄉代會今(14)日通過內埔鄉公所生育津貼發放自治條例、集團婚禮補助辦法,明年起新出生的新生兒將有生育津貼可以領,第一胎為2萬元整、第二胎為5萬元整;內埔鄉集團婚禮明年起參加新人每一對補助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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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生育津貼條例內容,主要以112年1月1日出生並已於內埔鄉完成出生登記並設籍為主,其中新生兒父或母之一方設籍滿一年以上,申請人應自新生兒出生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至於內埔鄉集團婚禮補助辦法內容,同樣從112年1月1日起執行,參加對象為年滿二十歲之未婚雙方或未成年人結婚,其中一方於婚禮當日已設籍滿一年,並且要參加內埔鄉公所舉辦的集團婚禮,每一對新人補助新臺幣三萬元及公所贈與嫁妝禮品乙式,集團婚禮則訂在當年度6月及12月份舉辦。
內埔鄉長鍾慶鎮表示,這是內埔鄉歷年以來首次辦理生育津貼,過去則因為公所的財政狀況比較沒有那麼好,上任以後開始針對財政進行改善,如今鄉公所擺脫負債,隨即著手推動類社會福利,讓父母生下新生兒以後,先有津貼可以領取,減少年輕人的負擔。
內埔鄉公所表示,生育津貼從明年一月起開始,第一胎補助2萬元整,第二胎以上為5萬元整,胎次計算方式則從明年1月起計次,集團婚禮補助則為3萬元及嫁妝禮品1份,同樣從明年起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