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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內埔員警涉包庇私娼寮 4人遭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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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屏東小鎮資訊新增一則最新消息,內埔傳出有員警包庇長青巷私娼寮,昨日屏東地檢署指揮南調組、保5總隊、屏警督察室等單位,搜索員警林姓、利姓、程姓及業者程姓、王姓等人之住居所及辦公處所等共18處,並查扣相關證

屏東小鎮資訊新增一則最新消息,內埔傳出有員警包庇長青巷私娼寮,昨日屏東地檢署指揮南調組、保5總隊、屏警督察室等單位,搜索員警林姓、利姓、程姓及業者程姓、王姓等人之住居所及辦公處所等共18處,並查扣相關證物,屏檢傳喚被告及相關證人共22人次到案釐清案情,並於今(27)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晚間法院裁准4人收押禁見,另名王姓業者則10萬元交保。



屏檢檢察官盧惠珍、蔡榮龍、王雪鴻、黃薇潔、林冠瑢、莊承頻及蕭惠予訊問被告及相關證人後,認被告林姓、利姓及程姓等3人分別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期約或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罪嫌重大,且所犯為5年以上之重罪。

被告程姓業者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對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或不正利益及刑法第231條第1項意圖營利媒介或容留使人為性交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4人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認有羈押之必要,於今(27)日凌晨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並於今日晚間均經屏東地院裁准羈押禁見。

被告王姓業者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及刑法第231條第1項意圖營利媒介或容留使人為性交罪嫌重大,經檢察官諭知以新台幣10萬元具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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