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監理站近期會同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在屏東市查獲「自用」混凝土攪拌車違規載運水泥,除舉發載運水泥超載外,另外該男子受雇於1家公司擔任司機,被公司派去混凝土公司載運水泥,準備送貨到客戶端,此行為也已違反「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監理站再依法開罰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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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監理站站長羅振瑞指出,查獲之違規營業自用大貨車牌為「白底綠字」,依規定只能載運自家生產或加工貨物,而合法的營業用貨車是「綠底白字」,依規定要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設立並領有汽車運輸業執照才可以營運。
一旦稽查發現利用自用貨車違規經營的案件,將依據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得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的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並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之,非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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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監理站指出,白牌貨車沒有受到汽車運輸業相關法規納管,也破壞運輸業市場秩序,屏東監理站定期及不定期排定稽查班次,一旦發現違規案件,即依規定裁處,並呼籲民眾及商家勿貪圖便宜找違規白牌貨車載貨,如有運輸需求,應尋求合法貨運業者配合運送,以保障合法權益及避免衍生之消費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