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林姓員警於110年8月18日21時38分,因勤餘酒後騎乘機車,自撞路旁圍籬摔傷,涉嫌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屏東縣政府警察局表示,警察身為執法人員,全案會以最嚴格的標準審視,貫徹酒駕零容忍立場。
案發後,警局立即主動調查,經查林員於(18)日下班返家後,至友人家中飲酒,酒後返家途中自撞路旁圍籬倒地受傷,復經民眾報案送醫,處理員警施予酒測後,酒測值為1.01mg/L,案依公共危險罪嫌函送臺灣屏東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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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立即以最嚴格的標準加以審視林員行政、刑事及懲戒等責任,先予以記一大過懲處,並查究單位主管考核監督不周之責,同時召開「防制員警酒後駕車檢討會」,由局長親自主持,各內、外勤主管參與會議,擬定後續相關處置及策進作為,加強內部管理。除由相關管考單位加強走動式管理外,並責由各單位主管針對所屬同仁落實防制酒駕關懷作為,同時發送宣教案例,期能導正飲酒偏差風氣,避免是類違法案件發生。
局長李文章表示,為防範員警酒駕案件發生,經常利用各項集會三申五令、耳提面命,嚴禁同仁酒後駕車行為,然仍有同仁不自愛以致發生憾事,對此案件,其深表痛心。同時也再次強調對員警各類違法、違紀案件絕不護短的立場,主動從嚴、從速查辦並處置,以維護優良的警察風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