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監理站表示:駕駛人若未將車輛停放在合格停車格,而自認為不影響到其他用路人,就隨便將汽車(含機車)在車道上與其他車輛兩兩平行或垂直併停,或超過道路邊線(15公分的實線)停車,其實這樣的行為就符合併排停車處罰要件,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舉發。
屏東監理站站長洪美芳也提醒駕駛人,若車輛於車道上雖然不是併排停車,但若未緊靠道路右側停車,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6款「不緊靠道路右側路邊停車」,可處罰鍰新臺幣600元至1,200元,駕駛人可不要貪一時的方便,若導致其他車輛因閃避或碰撞而肇事,更將吃上官司,後悔一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