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廣大興案聲名大噪,前縣議員洪慈綪和她的先生黃志威,涉嫌收取回扣300多萬元,屏東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今日判決結果出爐,洪慈綪和她先生均被重判12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
該案原本是檢方在追查琉球鄉長陳隆進涉及納骨塔工程弊案時,又查出琉球鄉其他小型工程也有弊端,進而發現廠商黃志威疑似充當妻子洪慈綪的白手套,向承包道路工程的廠商,收取至少十%的工程款回扣,金額達三百萬元,偵辦時將黃志威羈押禁見,洪慈綪以五十萬元交保。
洪慈綪的父親6年前駕「廣大興二十八號」漁船在公海捕魚時遭菲國公務船射殺,她為亡父及漁民討公道,被稱為「洪大姊」,隔年投入選舉當選屏東縣議員,但去年2018九合一選舉落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