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立法院表決通過 明定同志是登記「結婚」(攝自婚姻平權大平台)
立法院今(17)日逐條表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法案,已經表決完第一條法案名稱、第三條同志結婚年齡等,票數都是以75比22等差距,以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最關鍵的第四條定義同志登記「結合」或「結婚」,表決結果贊成者66人、反對27人,明定同志是登記「結婚」。
圖:立院協商現場群眾吶喊要求反同立委「下台」(攝自婚姻平權大平台)
其中政院版第二條指出,「稱同性婚姻關係者,謂相同性別之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 ,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第四條則表示,「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登記。」被稱為是同婚關鍵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