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長林亞蒓在擔任縣議員期間,其丈夫藍俊良(原名陳俊良改姓為藍)涉貪,遭檢方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屏東地方法院今日下午宣判,重判兩人應執行刑16年,褫奪公權5年,縣府表示已構成解職條件。
引述自由時報,屏東地檢署指出,藍俊良在95年至102年間,以黃姓廠商提供的不實發票,向縣府請領社團補助款959萬7千元,購買高爾夫球具、電腦、免治馬桶等設備,由時任縣議員的妻子林亞蒓涉嫌居間護航,陳俊良還涉嫌偽造協會成員簽名及會議紀錄,檢方並約談近百位協會成員及核發補助款的縣府相關人員釐清案情,同時搜索陳、黃等人住所及辦公室,查扣34部電腦、5組球具及兩組免治馬桶。
檢察官104年8月12日約談林亞蒓後,諭令30萬元交保候傳,黃姓廠商10萬元交保,並向法院聲押陳俊良獲准,104年12月11日全案偵結,檢察官認為林亞蒓與陳俊良共同藉職務詐取財物,犯後否認犯行,不法財物亦未繳回,建請法官從重量刑,黃姓廠商坦承犯行,建請給予緩刑;陳俊良則被法官裁定接押,16個月後才於今年2月中旬以200萬元交保,隨即更改姓氏為藍俊良。
屏東市長林亞莼回應,針對屏東地院的判決,深表遺憾與不公,法院在無任何證據下,僅憑陳俊良是其夫婿,對其所為違法行為,太太怎會不知情的推論就入人於罪。法院竟然另外創設法律,規定夫妻間必須負特別的注意義務,不僅違背罪刑法定原則,更將古代株連九族,罪及妻努的律令重新復辟,令人無法想像。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明定犯罪事實,應依具體之證據認定之,不能以推測之詞入人於罪。因此針對這種只憑推論的違法判決,林亞純將上訴爭取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