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檢署於16日接獲檢舉情資指屏東市民代表潘姓候選人涉嫌現金賄選案,地檢署查扣現金及名冊,帶回潘姓候選人、陳姓樁腳及相關證人訊問後,檢察官認為潘、陳2人涉嫌重大,先後向法院聲請羈押2人獲准。
承辦檢察官於19日指揮屏東分局及屏東縣調查站,對該市代表候選人的陳姓樁腳住處搜索,當場搜到現金新台幣5500元及候選人宣傳單等物,經檢察官傳訊陳姓樁腳及相關人員到案釐清案情,發現潘姓代表候選人涉嫌現金賄選,對潘姓候選人住處執行搜索,扣得疑似選舉人名冊之紙條、1萬餘元現金等物。
據了解,本選區代表選舉為10選5,競爭激烈,潘姓候選人涉嫌共同以每票1000元之代價,向選區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與尚未到案之證人有串證之虞,先後向法院聲請羈押2人獲准,全案仍持續深入追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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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賄選,人人有責」,屏東地檢署表示,若發現賄選,撥打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再按 4即有專人立即處理,對檢舉人身分絕對保密,並籲請民眾勇於檢舉賄選拿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