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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屏東議長賄選案 8名議員判刑定讞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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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屏東縣議會第18屆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今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6名中國國民黨籍現任議員王志豐、潘裕隆、李冀香、顏金成、潘政治、陳美瓊與歸曉惠、陳昭忠2名前議員,判刑3年2月至4年不等刑期,全案定讞,將入監服刑 ...



屏東縣議會第18屆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今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6名中國國民黨籍現任議員王志豐、潘裕隆、李冀香、顏金成、潘政治、陳美瓊,2名前議員歸曉惠、陳昭忠,分別觸犯投票行受賄罪,判刑3年2月至4年不等刑期,全案定讞,將等待入監服刑。至於議長周典論因查無證據和相關議員共同綁樁行賄,已獲判無罪確定。



根據最高法院判決內容指出,王志豐、潘裕隆因支持周典論競選議長,即與廖秋東、林柏志,基於共同賄選之犯意聯絡,以邀請李冀香、顏金成、潘政治、歸曉惠、陳昭忠、陳美瓊(下稱李冀香等)及許天賜,至臺中市,住宿同一飯店並集體活動,招待免費食宿等不正利益及發放賄款,至12月25日議長投票日始共赴屏東縣議會投票之方式進行賄選、固樁(下稱臺中行程),而期約李冀香等及許天賜投票支持周典論,並使其他競選者無法對該7人拉票及影響投票意向。


潘裕隆即出面遊說李冀香等及許天賜至臺中,接受招待參加臺中行程,並於議長選舉投票支持周典論,均獲李冀香等及許天賜之同意,由潘裕隆於103年12月21日及22日,分批將李冀香等及許天賜自日本北海道及屏東接送至臺中,由王志豐陪同與廖秋東見面,並由廖秋東指示林柏志,配合王志豐,安排住宿、飲宴、接送及支付招待李冀香等與許天賜之費用;王志豐並在所住宿之酒店發放每人新台幣1萬8千元賄款予李冀香等與許天賜,並囑咐渠等以該款自行結算酒店住宿費用並取據;

李冀香、許天賜、顏金成、潘政治、陳昭忠,並接受安排採購參加就職及投票當日所著服飾,費用由林柏志依廖秋東指示刷卡結帳;至12月24日,由林柏志陪同王志豐與李冀香等及許天賜南下,潘裕隆則自屏東前來會合,當晚均投宿高雄市印水涵觀景汽車旅館;陳美瓊當晚已返回屏東住處拿取次日就職所需服裝衣物後,又返回該上開印水涵住宿;12月25日上午,由林柏志陪同王志豐、潘裕隆及李冀香等與許天賜,一同自旅館出發赴屏東縣議會宣誓就職並投票,結果由周典論當選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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