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表示,屏東「懷孕版」行人交通號誌未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範擅改號誌,涉及交通違規罰單是否有效、發生事故時會不會需要國賠等問題;且各縣市若都弄一個獨特的樣式,那紅綠燈真的就只剩顏色功能,圖樣無告知作用,若有民眾無法辨別顏色,可能就會發生意外。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交通部表示,屏東縣政府後來已有補提試辦計畫,目前還在審查當中,不過提出圖案都是2月份推出的牽手、下跪求婚,並沒有現在的懷孕版。依據現行設置規則規定,行人專用號誌是配合行車管制號誌使用,以附有「站立行人」及靜態或動態「行走行人」圖案方形紅、綠兩色燈號,管制行人穿越街道行止;未來若真的要開放各縣市,都可自行設置行人號誌圖樣,那就需要修正設置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