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師在審理時辯稱,沒父沒母是描述學生缺乏父母照顧窘境,無侮辱之意,她是向學生「借走」錄音筆非「搶走」。法院根據老師作證指女學生哭著求助,鄭師才返還錄音筆,認定鄭強制罪成立,判罰8000元。公然侮辱罪提告時間已逾6個月追訴期,裁定不受理。民事方面則判賠2萬元。
鄭師在審理時辯稱,沒父沒母是描述學生缺乏父母照顧窘境,無侮辱之意,她是向學生「借走」錄音筆非「搶走」。法院根據老師作證指女學生哭著求助,鄭師才返還錄音筆,認定鄭強制罪成立,判罰8000元。公然侮辱罪提告時間已逾6個月追訴期,裁定不受理。民事方面則判賠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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