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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市四處路口「車不讓人科技執法」 預計6月1日啟動最高罰6千

2024-4-12 15:49| 發佈者: 小鎮即時資訊| 評論: 0

摘要: 屏東縣警察局交通隊預告,將從今年6月1日起鎖定屏東市四處路口增設「車不讓人科技執法」,只要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就要小心收到科技執法大紅包,機車族可能為1200、汽車族可能為6000。根據

屏東縣警察局交通隊預告,將從今年6月1日起鎖定屏東市四處路口增設「車不讓人科技執法」,只要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就要小心收到科技執法大紅包,機車族可能為1200、汽車族可能為6000。

根據警方公布將執行「車不讓人科技執法」四大處路口,分別為屏東市中山路與民族路口、瑞光南路與民生路口、自由路與大連路口及自由路與公園路口,以上路口將增設取締車不讓人違規科技執法設備,規劃於113年6月1日起正式啟用執法。




警方表示,依據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統計,屏東縣110年至112年間未依規定禮讓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共計577件,占行人事故比率35.9%,其中17件為死亡事故。另從112年6月30日起,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罰則加重至新臺幣(下同)6000元,當汽車前懸、機車與慢車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少於1車道寬(約3公尺)即違規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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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局長戴台㨗提醒,車輛駕駛務必注意人車距離,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減速慢行,若未依規定禮讓行人可能吃上1200元至6000元的罰單,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除可處7200至3萬6000元罰鍰外,更會面臨相關刑事責任訴訟,並吊扣或吊銷其駕駛執照。行人穿越馬路也應遵守標線號誌指示,若擅自穿越車道、闖紅燈也會遭開罰;唯有人車都能遵守標誌,才能維護自己與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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