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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刺青店縱火案害夫妻雙亡 屏檢依殺人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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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屏東市民享路去年10月29日發生刺青店縱火案,後續導致黃姓老闆等夫妻傷重不治,後來警方逮捕犯下縱火殺人的19歲許姓男子,歷經四個月的羈押及偵辦,近日案情偵結,屏東地檢署針對許男犯下縱火及殺人案件提起公訴。根

屏東市民享路去年10月29日發生刺青店縱火案,後續導致黃姓老闆等夫妻傷重不治,後來警方逮捕犯下縱火殺人的19歲許姓男子,歷經多月的羈押及偵辦,近日偵查終結,屏東地檢署針對許男犯下縱火及殺人案件提起公訴。

根據起訴書內容指出,犯嫌許男曾在前年5月14日、同年6月2日及同年8月9日,3度前往該刺青店委由黃姓老闆進行紋身,但是在去年10月27日13時40分許,許男未事先告知黃姓老闆就私自前往該工作室,當時黃姓老闆要求許男離去,結果雙方發生口角爭執。




後來許男心生不滿進行報復,在兩天後也就是10月29日3時45分許,騎乘機車至屏東市中山路某加油站購買汽油,再至某五金百貨行購買火柴1盒後,當天凌晨4時25分前往刺青店,將汽油潑灑停放在該工作室1樓大門外之2輛機車,並點燃火柴朝該2輛機車丟擲,旋即引燃火勢。

許男當下見火勢已遭引燃而離開現場,結果火勢瞬間延燒至該工作室所屬建物,導致黃姓老闆及其陳姓配偶送醫救治後均不治死亡。檢方調查後事實證明為許男所為,觸犯刑法第173條第3項、第1項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嫌及同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嫌。

屏東地檢署表示,本案經承辦檢察官於112年10月30日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獲准後,調查證據完畢,業經偵查終結,被告所犯係屬國民法官法適用之罪名,於113年2月29日移審法院審理,並經法院裁定繼續羈押;同時將考量並徵詢被害家屬意見,依國民法官法之程序,在法庭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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