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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郭台銘連署疑涉賄 屏東地檢今對周典論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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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屏東檢方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屏東縣調查站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潮州分局組成專案小組,針對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的案件進行偵查,案件涉及5人,包括屏東縣議會議長周典論、潮州

屏東檢方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屏東縣調查站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潮州分局組成專案小組,針對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的案件進行偵查,案件涉及5人,包括屏東縣議會議長周典論、潮州鎮鎮長周品全、以及陳、潘、黃等三位被告。此案件中,涉嫌以金錢交付方式,促使人們連署特定案件,經過屏東地檢署深入調查後,於民國113年2月22日對周典論提起公訴,而周品全、陳、潘、黃等4人則獲得緩起訴處分。




根據地檢署起訴中提到,周典論與周品全等人被控以金錢賄賂的方式,試圖影響連署結果,其中周典論被控在家中分兩次給予周品全共500萬新台幣,以此資金作為連署書的蒐集費用。而周品全則將其中一部分金額交給陳,用於處理連署事務。陳又進一步指示黃在其宮廟成立連署站,並約定以每份連署書500元的價格邀請黃、潘等人蒐集連署書。此行為最終被專案小組查獲。

針對此案,檢方對周典論提起公訴,要求法院審酌其賄選行為對民主政治正常發展的危害,並考慮其否認犯行、未顯示悔悟之意的態度,建議從重量刑。而對於周品全、陳、潘、黃等4人,考慮到其犯後坦承犯行,以及其他有利情節,決定給予緩起訴處分,並規定在緩起訴確定後6個月內,必須分別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0萬、20萬元、10萬元、10萬元,作為對其行為的懲罰與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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